本报讯 (记者 胡雪)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多次容留他人一起吸食……近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汪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3年3月,黄某某、胡某某与汪某某一起玩耍时,汪某某提出其有途径可以买到毒品,随后询问黄某某等人要不要尝试一下。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黄某某、胡某某便转账给汪某某,由其联系毒贩购买毒品,毒品到手后,几人来到黄某某家吸食。
自此,黄某某、胡某某、汪某某等人成为“毒友”。2023年3月至6月,黄某某、汪某某等5人先后轮流容留“毒友”在家中吸食毒品。不久,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习水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某、汪某某等5人容留他人在住房内及所经营的场所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10月19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汪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