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报道,随着短视频的普及,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被推上网络平台,被称为“网红儿童”。流量背后,一系列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乱象也悄然滋生。(7月5日央视网)
萌娃类账号已成为各大视频及直播平台的热门账号,部分儿童博主拥有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成为广为人知的“网红儿童”。在流量主导的互联网环境下,儿童博主具备较强的商业变现能力,致使部分家长将孩子视为牟利工具。此类“网红儿童”现象的背后,亦有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的推动。
部分家长为使孩子成为“网红儿童”,甚至刻意迎合低俗趣味。例如,有家长为打造吃播网红,将3岁女儿喂到70斤;有家长让孩子做出危险动作,或在短视频拍摄中对孩子进行欺骗,以此博取关注、获取流量。此类行为不仅易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危及孩子的生命安全。此外,通过直播、短视频拍摄将孩子作为牟利工具,还会干扰其正常学习,使其承受超出年龄范围的身心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部分家长、教师等群体的“啃小”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干预并予以制止,同时依法作出相应惩处。
网络平台亦需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与社会责任,防范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直播及视频内容传播,禁止用户发布或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平台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长应增强教育意识、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及监护人责任意识,明确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边界,不得无视未成年人权益而肆意“啃小”。对“啃小族”需采取“晓之以理”与“绳之以法”相结合的方式,方能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不应成为流量时代的“牺牲品”。禁止炒作“网红儿童”、推进流量“反围猎”,关键在于避免儿童被工具化利用,摒弃将其视为“工具人”的观念,而应尊重其独立个体地位,使其不再成为父母或其他主体的附属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