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玺)今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确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提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讲座,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详细解读。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较大篇幅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
据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围绕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确保转化执行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安全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能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的总体思路,在原版本基础上对工作原则要求、安全监管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另外,新《安全生产法》还增加了对从业人员人文关怀的条款以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并注重与其他法律有机衔接,对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切实打牢安全生产法治根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