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为契机,我市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于5月16日完成了公安综合窗口、不动产综合窗口和法人综合窗口调整。调整后,市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为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二楼大厅为法人综合服务区,企业、群众可根据事项类型到相应区域办理业务。图为市民在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办理个人业务。 (记者 赵婧耘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