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刚)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全市特困供养、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达100%,医疗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报尽报、应助尽助”目标。
湄潭县兴隆镇兴隆居委会居民舒展雄2013年患上终末期肾病后,每周都要到湄潭县人民医院进行三次透析治疗,已经持续近十年的时间,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医保报销了90%以上。
“每个月的医疗费大概是6900多元,自己出170元左右,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负担。现在我的身体在逐渐恢复,在家里面搞养殖、种庄稼都没问题。”舒展雄说。
舒展雄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享受了重大疾病救治的相关政策,基本医保报销90%,剩余部分再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进行报销,所有透析费用基本全部报销。这样的“三重医疗保障”政策为群众实现健康和小康生活提供的坚实保障。
据了解,“三重医疗保障”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以及针对特殊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障。其中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高年度支付限额;大病医疗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线为6000元,6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0%,6万元到10万元的报销比例是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据统计,今年1至7月,我市在统筹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76.32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医保83.9万人。上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53.59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67.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