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向婧)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汇川区消费者协会上海路分会(下称汇川区消协上海路分会)投诉,称自己在上海路某健身会所(下称健身会所)办理会员卡退费时遭拒,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汇川区消协上海路分会了解到,李女士于2022年8月10日在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时间为期一年、费用1298元,并获赠礼包一个。李女士消费4次后,因到外地求职,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于是多次找健身会所协商退费事宜,均被拒绝。
健身会所认为,李女士签订的会籍合约书第3条写明,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费均不予退还;会员卡也有文字提示,使用该卡须遵守相关会员责任权益规定,健身会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为尽快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汇川区消协上海路分会多次组织李女士与健身会所经营者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健身会所扣除一个月健身费用和礼包折价后,退还900元给李女士。
汇川区消协上海路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李女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健身会所不得以双方签订合约书中的“所有预缴费及入会费均不予退还”的约定为由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条款本身违法,属无效条款,因此健身会所应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剩余款项。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务必选择具备经营资质、信誉口碑好的商家;办卡期限要短、充值数额要小,以书面形式确认约定内容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权。对经营者提供合同格式条款要仔细阅读,有不公平的条款要果断提出异议,拒绝签订相关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汇川区消协上海路分会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