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官,我价值10000余元的破碎机钻头和破碎斗被盗,报警后,公安机关找到嫌疑人后,虽然经调解赔偿了我一些损失,但我不服。”日前,汇川区检察院在开展“万名干部进万家大走访”中,收集到了群众张某的问题反映,该院立即展开调查。
张某系汇川区板桥镇村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侦查,抓获了嫌疑人,并在废品回收站将被盗的破碎机钻头和破碎斗找回,并归还给张某,但破碎斗被当作废品变卖时被损坏。到案后,嫌疑人供述,当时破碎机钻头和破碎斗丢放在荒山旷野的路边,是自己用三轮车拉走的,但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捡”,不是“偷”。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认定该供述属实,认为嫌疑人将“无人看管之物”拾荒卖掉,不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现已物归原主,且已对破碎斗损坏赔偿4000元,故未刑事立案。
5月17日,该院在板桥镇汇塘河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信访人张某参加听证,汇川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受邀担任听证员,汇塘河社区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
“感谢检察机关来社区开展检察听证,现在我明白了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是正确的。”听证结束后,张某表示,对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与此同时,在听证现场,该院检察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接待平台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远离毒品等,帮助群众提升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高灵敏 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