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俞晖)“生鲜灯”能给肉类、水果等“美颜”,因此经常会出现食物在商家售卖时和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呈现的色泽、状态截然不同。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贵州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近日,记者走访遵义城区的部分农贸市场以及水果店等,了解“生鲜灯”禁用后的情况。
记者走访看到,市场上大部分商家未使用“生鲜灯”,使用的是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商品颜色保持原样。不少商家透露,他们知道要禁用“生鲜灯”后,就更换了灯具。“之前在电视上看到了新闻,就第一时间把店里的灯换了。”商贩刘先生说。
据了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使用“生鲜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遵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的菜市场、生鲜超市等进行大排查、大检查,禁止使用‘生鲜灯’。”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分局局长李正威表示,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处以罚款。市民发现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