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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监管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吴睿鸫

  11月2日,在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复方阿胶浆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称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售卖医保报销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阿胶浆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情况,且均发生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情况大于等于3次的共涉及11个省份的46家医药机构。(11月4日中国日报网)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每一盒药品,只有一个药品追溯码。此次国家医保局通过药品追溯码对假药、回流药进行公开“亮剑”,发现了11个省份的4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一系列涉嫌药品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尤其是,一盒复方阿胶浆竟然结算高达60次。

  对于涉及药品追溯码重复使用,特别是串换药品、回流药或盗刷医保卡的行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定点医药机构而言,倘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除了需要退还非法所得外,还可能面临被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的处罚。

  此外,如果行为涉及违法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超60%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超99%的定点零售药店启动了追溯码的采集工作。

  可以想见的是,让每一盒药都留下“数字足迹”,药品追溯码赋能医保基金监管,既能更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也能“码”上监管,更好地守护好群众“救命钱”。

  一盒复方阿胶浆结算60次,多次重复追溯码的现象,无疑表明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

  面对每一盒药品具有的唯一性药品追溯码,如何保障其在流通过程中的规范性,以及如何架构重复追溯码预防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是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关注和亟待破解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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