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日前,绥阳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对刘某某、吴某某等1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据悉,该犯罪团伙头目刘某某、吴某某与长期在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吴某联系,吴某让二人找人用信用卡为其转账洗钱,刘某某和吴某某在绥阳县找到詹某某和王某某等14人提供信用卡转账洗钱,逐步发展成为以刘某某、吴某某为核心,成员达十余人的犯罪团伙。仅今年3月至4月,该犯罪团伙转账洗钱流水达1762万元,关联到被实施网络诈骗的李某某、张某某等56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被抓获归案后,因涉案人数众多,侦查取证难度较大,绥阳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团队,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案件剖析讨论,仔细甄别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1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介绍,绥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今年11月底,该院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35件52人,批准逮捕35件49人;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该类案件40件81人,提起公诉40件80人。严厉打击了出售、出租信用卡、电话卡,以及提供信用卡帮助他人转账洗钱等犯罪活动,做到了快捕快诉,从快从严惩治犯罪,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