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金福
对于未成年人整容,上海市“出手”了。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3月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美容整容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成年人加入到了“美容整容大军”中,但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加入”其中,确实令人担忧。
要知道,未成年人由于尚处在发育期,整容会给其身体带来不可逆的影响。此外,医疗美容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不良机构打着低价整容的幌子诱导未成年人参与,进而通过“套路贷”等方式诱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也难以维权。可见,未成年人整容不仅“伤身体”,而且一旦发生整容变“毁容”的医疗事故,也会面临维权难。
同时,对“监护人同意”也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必须要监护人亲自到场、必须有现场签字确认环节等,所签文件等必须留档,便于日后查证。此外,还应考虑制定必要报告制度,医美机构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整形行为要主动上报,监管部门也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尽快尽早地把规范未成年人整容纳入“法治轨道”,对未成年人整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让未成年人不再盲目地去“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