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帮我申领了司法救助金,有了这笔钱,我的经济压力减轻了许多……”日前,领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的骆某某激动地对正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2019年10月17日,易地扶贫搬迁户骆某某的母亲王某英被何某驾驶车辆撞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正安县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何某赔偿骆某某及家人230435.5元,判决生效后,骆某某多次追索赔偿款无果,后向正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导致赔偿款始终未执行到位,骆某某到正安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第二检察部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认为正安县法院已积极履职,不存在执行违法,怠于执行或其他错误情形,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的决定。
同时,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骆某某妻子身体有残疾,子女又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被执行人何某无赔偿能力,且在服刑,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线索后,第三检察部认真分析案情,走访社区调查,了解到骆某某确实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骆某某于2022年2月18日向正安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程序,为骆某某争取到5000元司法救助金。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期以来,正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通过监督办案与救助深度融合,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董旭敏 黄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