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日前,湄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由湄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在案潜逃12年之久的聂某某多次盗窃茶叶一案,因其所盗茶叶评估价值9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对赃款予以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经查明,2011年4月至5月,聂某某与黎某某、朱某、申某某、习某某租车到湄潭县、凤冈县多次盗窃茶叶。经相关部门对所盗财物认定,被告人聂某某参与三次盗窃(一次未遂),所盗财物价值共计933850元。
经法院查明,聂某某与他人共同窃取公私财物价值93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湄潭县各办案机关密切配合,依托科技手段,千里追踪,高效办理,依法严惩,护航主导产业,持续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在当地茶农、茶商、茶企间引发广泛关注与良好反响。
据介绍,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推进以来,湄潭县检察院和法院充分依托茶产业环境审判与刑事审判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对破坏茶园、茶叶质量安全、涉茶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