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5月29日中国网)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手段和保护模式不断创新,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我国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达到24个,首次跃居全球第一。
此次《方案》出台,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致力于系统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有了崭新“施工图”。
近年来,假冒伪劣、恶意侵权等行为频频发生,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广大经营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方案》提出,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这有助于尊重知识产权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协调功能,还市场一个清朗干净的商标使用环境。同时,《方案》明确,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有助于从评价机制方面堵塞片面追求专利数量的倾向,重拳打击数量灌水。
保护知识产权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