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蒙娜 记者 杨义霞)道真自治县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并让一对父子销赃。日前,该起案件由道真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三人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0月,道真自治县男子谭某某受雇于某劳务公司,负责某高速公路隧道出口端初期支护工作。施工期间,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项目部用于隧道工程建设的钢筋偷运出售,价值共计33万余元。
一次偶然,谭某某结识了杨某甲、杨某乙父子,为了销赃方便,三人说定由谭某某偷出财物后,由父子俩“处理”。从2022年8月起,谭某某将盗窃所得钢筋以低价出售给杨某甲,杨某甲明知钢筋系盗窃所得,但为获取利益仍予以收购,并伙同其子杨某乙将赃物转售他人。
三人的违法行为败露后,公安机关查获,自2022年8月到2024年4月,谭某某共实施盗窃260余次、盗窃钢筋339.7吨,涉案金额达74万余元,杨某甲、杨某乙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件移送至道真自治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认定谭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杨某甲、杨某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日前,道真自治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