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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郭宝哲

  必须转发公司推文到朋友圈,不转发就要被开除,这合理吗?1月1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小刘因未转发公司产品推文到朋友圈被开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月15日《现代快报》)

  “@所有人,立即转发本条推文至朋友圈,截图反馈至工作群”,这样的指令,在工作群里并不鲜见。原本记录生活、维系情感的朋友圈,正在被各类强制转发的任务裹挟,不少人迫于压力沦为“没有感情的转发机器”,最终换来的却是亲友的屏蔽甚至疏远。南京市法院判决“未转发推文被开除”属违法,不仅维护了劳动者权益,更撕开了公私边界模糊的管理乱象。

  朋友圈的核心属性是私人社交空间,是个体构建社交关系、抒发真实情感的“私家领地”。但当各种政策解读、企业的营销广告批量占据屏幕,私人空间便成了被征用的“免费宣传栏”。更令人不适的是“截图验收”的强制要求,这种看似形式化的考核,本质是对个人自主权利的漠视,传递的是“你的人属于单位,私人空间也该归单位支配”的错位。

  强制转发的代价,最终由个人的社交信用买单。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转发的格式化宣传、企业员工推送的同质化广告,与朋友圈的生活氛围格格不入,久而久之便成了亲友眼中的“骚扰信息”。

  真正有说服力的宣传,靠的是内容的价值而非强制的转发;真正有影响力的品牌,靠的是产品的实力而非员工的私域流量。优秀的单位从不屑于侵占员工私人空间,而是通过优质的服务、积极的文化,让员工自愿成为“代言人”。用行政或绩效胁迫转发的做法,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更会消解员工的归属感,最终损害单位自身形象。

  南京市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私人社交空间不容随意侵犯。靠强制转发换来的虚假流量毫无意义,而且转发的内容,很多压根就“没有朋友点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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