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具有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提供经济社会运行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并对经济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是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市场经济的长处结合起来,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达到了“1+1>2”的效果。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但也应认识到,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变化,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李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