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12月6日,湄潭县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湄潭县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达真诚的感谢。
2020年6月,湄潭县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耿某因与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湄潭县法院调解,认为郑某虚增借款金额,利用虚假的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导致耿某抵押的房产被执行拍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特向湄潭县检察院申诉。
湄潭县检察院立案后,通过调阅卷宗、调取当事人银行账户流水情况等方式,发现龙乡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某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为520万元,但实际借款金额为221万元,造成合同虚增借款金额为299万元。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跟进监督。今年4月12日,遵义市检察院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龙乡苑公司自愿偿还原告郑某借款本息250万元。
湄潭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聚焦企业实际需求,以更加主动的使命担当、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为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