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通知》(遵干任〔2021〕547号)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石敦颐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分管常务工作);
李忠莉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邱会儒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国桥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提案与委员(界别)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卫华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提案与委员(界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 静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提案与委员(界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红涛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姚艳斌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秦 岭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焦 平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赵 非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潘建红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熊国志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周远德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主任;
陈运洪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邓仁伟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肖红梅同志任政协第六届遵义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