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未尖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文化工作者,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文化辅导员。(2月22日《潇湘晨报》)
去年7月出台的“双减”政策提出,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同时提出,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文旅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为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文化辅导员,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大有必要。课后服务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它绝不只是教育部门、学校老师的责任,还需要其他部门承担起相应的支援责任,让各种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共同助力课后服务得以高质量供给。《通知》要求,文化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设文化艺术类活动课程,指导学生文化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当然,要让文化辅导员实现促进课后服务“强保障、上水平”的最终目的,就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通知》提出,对到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文化辅导员可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笔者认为,仅有这一条还不够,还需要细化操作办法,重点围绕文化辅导员“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如何落实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以保障文化辅导员在课后服务中“有位”且“有为”,“有为”之后更“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