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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遵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向婧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度遵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评析,有助于市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力地维权。

  案例一

  水泥混凝土不凝固

  消费者获补偿

  2021年9月10日,习水县消费者郭某全在经营者肖某强处以460元/吨的价格购买10吨水泥用于硬化院坝,却出现混凝土不凝固、横梁裂缝或断裂等状况,找肖某强处理,经多次沟通未果,请求习水县消协帮助维权。

  习水县消费者协会进行调查后,依法组织投诉方、销售方、生产方等3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销售方及厂方补偿给投诉人郭某全3万元现金及7吨水泥(价值4200元),用于郭某全自行重新整改200余平方米院坝硬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方或生产方应予以补偿。

  案例二

  定制家具交定金

  消协调解获退还

  2021年3月5日,赤水市消费者卢某因装修婚房,与赤水市某定制家具公司签订定制衣柜合同,总价4.2万元,已交付定金2万元。后因婚房出售,卢某决定取消定制合同,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定制公司称定制的衣柜款式和尺寸已上报总公司制作,无法退还定金。

  虽然在此次定制合同履行中,定制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定制合同,不退还定金,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履行非金钱债务约定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违约方同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经过赤水市消费者协会市中分会调解,卢某认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是造成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家具定制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卢某实际情况,且家具还未制作,主动退还定金1.7万元。

  案例三

  老人购药遇陷阱

  求助消协获退款

  2021年3月15日,两位80岁高龄的消费者到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下半年在贵州电视台“多彩云导视”(即999频道)节目中看到能治疗高血压等各种慢性病特效药的宣传后,通过电话联系,前后购买了价值6270元的两种特效药(药酒)。但后来送到老人手中的并非电视上宣传的同名产品,老人心存疑虑,要求退货被拒。

  经红花岗区消协向商家售后核实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对方称产品的药效、功能是一样的,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经销商同意退还未服用部分药品及药酒款4678元,消费者同意调解意见。

  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借此向广大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时,要针对自身身体需要,增强辨别能力,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如果有病在身,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四

  被叠加保底消费

  消协帮助维权

  2021年2月26日,消费者吴先生到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6月接到移动公司客服电话,说吴先生是老客户,可将原有的198元套餐办理为158元/月套餐,消费者认为更改套餐是降低了每月资费,便同意更改。但结果却是每月在消费198元的基础上叠加了158元资费。吴先生多次与移动公司沟通,要求就增加158元套餐费用予以说明,并要求退还多收取的套餐费,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

  经过红花岗区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退还及补偿消费者1580元,取消叠加保底消费158元/月套餐项目,恢复198元保底消费套餐,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此案例是一起通讯行业诱导消费者进入消费陷阱的典型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五

  商家不退装修定金

  消协帮助解忧愁

  2021年7月19日下午,消费者向某军及妻子向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贵州饰界之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交了10000元装修定金。后经打听了解,此装修公司缺乏诚信,不敢让其装修房屋,于是要求装修公司退还10000元定金。多次找装修公司协商,对方只同意退还2000元定金。

  经调查,当事双方未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开具了一张定金收据;装修公司已给消费者需要装修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前尺寸丈量,消费者房屋装修的草图已设计好等。基于此,市消协建议装修公司扣取2000元的费用,剩余8000元退还给消费者。装修公司接受了调处意见,消费者向某军对处理意见也非常满意。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经营者的花言巧语,自己立场要坚定;在没有完全了解清楚经营者相关情况下,不要轻易缴纳定金;保存好各种合同及票据等相关证据。

  案例六

  买新车变为翻新车

  消协维权获退购车款

  2021年1月,湄潭县消费者刘某从经营者周某处购买了一辆红旗H5轿车,当时购车时明确要求其必须是新车,周某也承诺并作出保证。不久,刘某在为车辆保养时发现购买的新车是受损翻新车,并委托车辆保养中心对该车状况进行了检查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车多处零件均有更换的痕迹,确实为受损翻新车,非全新车辆。经过半年的协商,当事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经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湄江分会调查核实,经营者周某隐瞒车辆真实车况,与刘某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该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行为,刘某有权向经营者周某提出三倍赔偿。经多次调解,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周某在7日内全额退款170163.54元,并召回该车,消费者刘某也表示不再追究经营者周某三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七

  舞蹈培训费交易退费难

  求助消协获退还

  2021年9月6日,遵义市12345便民平台分流了一件投诉工单到凤冈县消协处理,其内容是:曾女士向凤冈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交了11500元的学费,交费时是网上交易,没有签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交费后,曾女士因腰痛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长期休息,禁止剧烈运动。因此,她并没有去上过课,但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却不退还学费。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后让该舞蹈培训机构退还学费。

  经过凤冈县消费者协会多次组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水灵子舞蹈机构同意退给曾女士人民币10000元整,剩下的1500作为曾女士支付水灵子舞蹈培训机构的违约金,曾女士对此无异议。

  案例八

  祛斑无效引纠纷

  消协维权解民忧

  2021年1月18日,正安县消费者协会凤仪分会接到消费者唐某投诉称:自己在正安县美素日化店购买的化妆品并无宣传的效果好,希望帮助为其退款。

  经正安县消费者协会凤仪分会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投诉人退还唐某购买后剩余未使用的化妆品12200元。

  本案例是虚夸美容产品作用功效引发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享有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具备宣传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本案消费者购买了两次该化妆品,但使用后并无宣传所说的质量效果,消费者提出退款是合理合法的。

  案例九

  “一口价”黄金饰品诱人

  冲动消费掉陷阱

  2021年1月14日,消费者吕某打电话到正安县消协投诉称:其母亲刘某某在正安金六福珠宝店把自己一条重25.44克的黄金项链换成了一个“一口价”的黄金手镯,后来发现这个手镯的重量只有13克,与原来的项链重量悬殊了12.44克。因此,要求该店退还原项链或换回同等重量的黄金首饰,但遭到拒绝。

  消协从调查的情况来分析,该店导购员在销售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经组织双方反复协商调解,该店主同意退还消费者7克重量价位(3976元)的黄金首饰。

  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应注意:“一口价”黄金饰品一般不以重量为单位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其价格往往是千足金的几倍。消费者应提前询问导购员是否为“克数金”,不要盲目购买,以降低购买风险。

  案例十

  酒店住宿被砸伤

  消协维权获赔偿

  2021年6月28日,消费者文某在务川世纪大酒店住宿,晚上洗漱的时候被天花板掉落的物品砸伤头部,当即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消费者送往医院医治,住院治疗2天,酒店方支付所有医药费用2000元。但在与酒店方协商赔偿问题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向务川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务川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核实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酒店方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方认识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酒店方除支付医药费用2000元外,另赔偿消费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4500元,共计6500元,双方达成和解。

  (记者 向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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