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审判。日前,两级法院对144件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2023年4月20日0时许,被告人谭某在汇川区深圳路茅草铺客运站前,将李某临时停放在人行横道上的电动车储物筐内的两部手机(苹果13promax、vivo)盗走,后将苹果手机以5500元卖掉,vivo手机留作自用。经价格鉴定中心认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6360元(两部手机后经追回归还受害人)。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高某受到朋友(另案处理)邀请,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4名陌生男子洗钱,约定报酬是过账流水的3%。经查,高某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支付结算,高某从中获利1000元。播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在明知不能出借银行卡的情形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获利,帮助他人转移上家的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2022年10月、12月,被告人卢某某经人介绍,多次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帮助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资金结算活动。之后,卢某某在银行柜台、ATM机取款、支付宝转账给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绥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目标和内容持续发力,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平安遵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