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雪)前不久,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等7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湄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非法买卖、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楠木的何某等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9年7月,务川自治县丰乐镇新田村部分村民拟拍卖两株楠木树,被告人何某、刘某贵、胡某国在明知该楠木树未办理采伐和出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共谋收购转售谋利。因竞买的两株楠木树的其中一株依然存活,不能采伐,于是,何某等人采取金钱诱惑,将冯某强、谭某亮、谢某永、王某红等人拉入犯罪行列,于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先后使用农药、电钻等对该株楠木树进行危害,好在其死亡后购买谋利。
2019年8月,何某等人在务川自治县黄都镇丝绵村又发现了一株存活着的楠木树,被告人何某、胡某国、谢某永为使其死亡,使用农药、美工刀对其进行危害。
2022年5月,丝绵村群众发现何其等人危害树木的行为,立即向务川自治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了何某等犯罪嫌疑人,同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开展引导侦查。
经鉴定,被残害的楠木树树龄均为300年以上的古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2年12月,务川自治县检察院对何某、刘某贵、胡某国进行批捕,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建议。今年1月,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务川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硏究,同步启动对7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人员的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月,务川自治县检察院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强、王某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月,该院以何某等5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湄潭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何某等7人损害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前不久,湄潭县法院作出判决:何某、刘某贵、胡某国、谭某亮、谢某永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对谭某亮、谢某永执行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或8000元不等,没收和追缴涉案资金85万元。判令7名违法当事人连带赔偿新田村和丝绵村楠木树受损和修复资金共计160余万元等。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打击犯罪只是手段,治理有效才是目的。”务川自治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务川自治县森林资源丰富,古树名木众多,为进一步保护好古树名木,该院组织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网上公开听证。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该院将督促该县林业主管部门履职,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回访,监督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