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感谢检察官和法官从中调解,让我们不用‘打官司’就拿到了工钱。”近日,在桐梓县茅石镇团结村办公室,拿到工资的村民激动地说道。
2020年1月,A药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桐梓县茅石镇团结村开展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某先后雇佣当地村民杨某某、曾某某等49人栽种药材,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天100元。然而,截至2022年底完工,A公司却未支付工钱,后经村委会协调,A公司于2022年12月向49位村民分别出具欠条,承诺于2024年1月前结清拖欠的工资。但是,此后A公司仍拒不按约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杨某某等人于2023年8月1日到桐梓县法院对喻某进行起诉,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由于杨某某等人对公司经营信息及喻某准确的身份信息等一无所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受理条件,基于前期与桐梓县法院会商的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法院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桐梓县检察院。
经查,该案涉及的49位村民多为留守老人,文化水平较低,且其中4名系残疾人,属于可以支持起诉的弱势群体。桐梓县检察院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优先受理此案并决定支持起诉,并及时向桐梓县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为减少村民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告喻某,另一方面多次联系承办法官、茅石镇司法所及茅石镇团结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核实案情,向村民释法说理,帮助双方消除抵触对立情绪。
8月8日,在承办检察官与桐梓县法院调解员及茅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喻某与49名村民达成统一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场按约支付了第一期工资。
“我们将继续履行好支持起诉职能,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桐梓县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