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某餐馆,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需向他支付2000元,甚至威胁说“不给钱就刷机”。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拾金而昧”不仅不道德,亦涉嫌违法。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还存在一个“中间地带”——“拾金索酬”或有偿归还,即拾得人在归还拾得物时向失主收取适当酬劳。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也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因此,“拾金索酬”有其合理性。但是,“拾金索酬”不能“狮子大开口”,2000元已经超出必要费用支出范围,且以刷机来威胁就涉嫌敲诈勒索。“拾金索酬”有法律支持,但是支付的范围、金额的多少以及酬金的比例,还得靠人心道德这杆秤来衡量。
(宗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