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兰 记者 杨义霞)日前,湄潭县检察院通过一场公开听证会,调解了一起因肥料质量引发的诉讼,促成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并履行法院判决,为这场持续5年的经济纠纷画上句号。
2020年1月,湄潭县某种植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经人介绍从个体经营户胡某某处购入200袋生物有机肥,双方约定“见效付款”。合作社将肥料施用于百亩茶园后出现大面积茶树死亡,遂以质量问题拒付3万元货款。2024年2月,胡某某起诉追讨货款获湄潭县法院支持,合作社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同年12月向湄潭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湄潭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会同农业土壤专家奔赴合作社茶山,为受损的茶叶“把脉问诊”。
同时,该院检察官围绕案涉肥料是否适用于茶叶种植、双方法律关系是否为试用合同、肥料质量与茶叶受损有无因果关系展开详细审查。经查明,涉案肥料包装袋显示适用作物不明确包含茶叶。另外,唐某某出具的收条确认了货物信息,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且肥料已过保质期,无法进行有效质量鉴定。
由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并非试用买卖,且合作社在合理期限内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应承担责任。
为提升办案透明度与公信力,2025年3月28日,湄潭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湄潭县人大代表、湄潭县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湄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争议焦点和听证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陈述事实理由,听证员核实证据。
双方经充分辩论达成共识:涉案交易不构成试用合同,合作社应履行判决。
听证当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履行义务。本案通过检察听证实现案结事了,是基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湄潭县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将持续优化矛盾化解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