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赵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汇川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4年4月,赵某因经济紧张,急需资金周转。由于在银行有贷款未还,他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申贷,于是将希望寄托于网络上的“便捷贷款”。在填写电话后,一名自称“阿勇”的贷款专员主动联系了他。“阿勇”声称可以快速放款,但前提是需要赵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用于“包装流水”,即让赵某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来自陌生账户的汇款,然后再将这些钱拆分转至“阿勇”提供的不同银行账户中。
赵某虽怀疑资金来源不合法,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转个账,能拿到贷款就行,于是交出银行卡并完成转账操作。不久,其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冻结,并被告知资金来源可能有问题。但在“阿勇”诱导下,他又提供第二张银行卡继续操作,共为对方转移资金达67681元。
检察官审查发现,赵某明知贷款流程异常、资金来源可能不合法,仍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协助转移赃款,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流转通道,增加了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的难度,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法追回。赵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办理贷款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虚假网络广告,所有放款前要求交费、刷流水、提供账户的都是诈骗。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属于重要个人信息,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能为获取利益帮助他人转移不明资金,否则可能成为犯罪“帮凶”。如果发现可疑贷款广告或他人要求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不明资金,应保持警惕,果断拒绝,并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罗露 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