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名城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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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来论
以村规民约开启乡村善治“密码”
余志勇
  ◇余志勇

  村规民约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净化风气,推动村民自治有着独特的作用。近日,记者走进仁怀市长岗镇蔺田村,干净整洁的乡村面貌映入眼帘,该村自今年以来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写进村规民约,成为了蔺田村环境大提升的长效抓手。(7月11日《贵州日报》)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村规民约是凝聚村民共同价值观,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早在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无疑,规范化、法治化、契约化乡村治理模式,是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乡村自治模式,尊良俗、去低俗、废恶俗,这必然带来村民认同理念的变迁,以村规民约崇尚文明乡风。

  乡村美不美,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事关全面小康的底色和成色。农村的协调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离不开文明乡风的助推、精神文化的涵育。村规民约的最终落脚点是改变村风民俗,表面上看是改变村民的行为习惯,实质上是对价值观念的改变,是一个相对比较难的问题,“难”在时日已久,“难”在各家各户千差万别,“难”在除旧布新的力度与方法。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是农民的家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而以村规民约实现自治,无疑充分体现了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乡村振兴不是盖上新楼、硬化道路、找到产业就万事大吉,关键在于能否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和丰富的“精神食粮”。能切实地入人心、入生活,促进形成人人弘扬传统美德、家家树立文明新风的生动局面。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振兴不是一句口号,讲究的是一个“实”字。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如何延续乡土文化的根脉?如何让农村不变成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如何用一纸“硬”办法,破解农村工作难题?相信,只要循循善诱、干群同心,定能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不合时宜的旧习惯、在润物无声中植入新风尚,共待文明之花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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