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自媒体”,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现有管理手段已难以适应,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新的威胁。
可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立法“时间表”,更要有监管“施工图”。首先,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责,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同时,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视频网站、搜索引擎、直播平台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再者,要建立健全对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事件的有害信息的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