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 予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座城市的文物和文化奠定了它的文化基调,彰显的是一个地方的文明厚度。出台《条例》,旨在通过加强对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遵义故事,弘扬遵义会议精神,赓续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为促进全市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在保护和传承中守住历史文化名城的“根”与“魂”,强化文物保护的理念,给文物保护加上一道安全“锁”,保住文脉、留住乡愁。
加强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条例》分总则、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作出规定,对传承和弘扬黔北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道德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和传承中让历史文物更好地“活”起来,一方面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普法力度,营造爱护文物的社会氛围,有助于扼制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内容,同时强化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和文物部门的执法责任。同时,要多方凝聚力量,让每个人都成为自觉的文物保护者和监督者,遇到有破坏文物的现象,都能主动举报和劝阻,进而筑起一道文物保护的坚固防线,让文化之花竞相绽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