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年人购物特别是购买食品类商品时,部分预包装商品上难以辨认的食品标签成了他们选购商品的绊脚石。有的商品生产日期既难找又难认,有的商品配料成分字体袖珍且与包装色靠色,部分捆绑销售促销商品甚至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都“藏”了起来。(3月15日《北京青年报》)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对食品最直观的认知渠道,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既然如此,食品标签应该全面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于食品标签的管理应有更具体的要求。第一,生产日期不宜各自为政,应统一规定标注部位,免除消费者到处寻找之苦;第二,禁止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有利于消费者的重要信息弱化甚至遮挡,倡导加大字号;第三,要求企业采用激光打印、钢印等标注生产日期,以防生产日期造假;此外,食品标签不规范,可视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加大处罚。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