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舒杰
遵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我为遵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负组织期望,不负历史重托。在此,作如下承诺: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不断向实践学习、向经验学习,不断虚心请教领导、真诚求学同事,切实加强个人修养,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二、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团结和带领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工作宗旨,坚决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努力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牢牢守住政治安全、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各条底线。
三、遵规守矩、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始终按照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认真执行市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切实把个人职务行为和部门行政行为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规定,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警钟常鸣,做到自省、自警、自重、自律,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退役军人工作干部队伍,营造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