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00在全市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全市范围同一时间、同步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市中心城区由市国动办负责,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人防音响警报器试鸣。
二、警报试鸣方式:
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三、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重要工作,请广大市民听到警报鸣响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警报器试鸣的具体工作,由遵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