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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
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宣传整治行动
贾满芬 郑孟庭

  本报讯 “老板,我们是绥阳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来给你发一份告知书,不能使用生鲜灯了。”连日来,绥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穿梭在绥阳县城各经营场所,向群众发放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并详细讲解告知书内容。

  生鲜灯是一种特殊的照明设备, 其发出的光线可以改变食物的色泽,让食物看上去更新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我们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对拒不改正的,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绥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股股长张正燕说。

  “我希望市场监管局严查并加大打击力度,让我们买肉、吃肉更放心。”市民杨钦英说。

  “取缔生鲜灯很好,我们大力支持。生鲜灯能把颜色不好的肉照成颜色好的肉。”长期卖猪肉的郑建明表示,要卖就卖好肉,坚决抵制生鲜灯。

  《办法》施行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绥阳县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先后到批发市场、超市、餐饮店等场所,对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使用光源进行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停用现有的生鲜灯,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督促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拆除生鲜灯,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正燕表示。

  (贾满芬 郑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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