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义霞)一伙窃贼在入户行窃时,将户主家的保险柜盗走,后撬开保险柜进行分赃。日前,窃贼冷某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2023年7月,冷某某伙同张某某、蒙某某(均另案处理)从贵阳市驾车,窜至绥阳县洋川街道某小区寻找盗窃目标。确定目标后,由张某某负责望风,冷某某和蒙某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将其保险柜盗走。后3人将保险柜撬开取出现金进行分赃。
绥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冷某某伙同张某某、蒙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