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停
《遵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1日《遵义日报》)
为深入贯彻《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和《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能职责,会同公安、财政、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2015年出台的《遵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这是在充分尊重和顺应群众呼声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和综合考虑后,决定对群众关注的市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调整。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修订停车收费新标准诠释了“呼应”的内涵。
停车新标准收费降低,一方面折射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这种看似细枝末节上的改进,虽然不起眼,但是却能够解决大问题。免费停车时间的延长,是一种“以时间换空间”之举——延长的是时间,换来的是便民的“空间”。《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公立医院对前来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按政府定价收费,对前来住院治疗群众的机动车辆(仅限一辆)7天内免费停放。7天内免费停放,是一个翻倍的量变,“成色很足”,同时,也是一次便民服务的提升。
城市是一个有机生命体,除了需要科学管理外,也是一个需要温度的公共空间。一座城市的建设、发展与管理水平,直接关乎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城市管理是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就应时时处处以百姓需要为出发点,在管理中下足“绣花”功夫,从点滴处入手、由细微处着眼,在细节上追求尽善尽美,更好优化城市空间,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我们的城市就能更和谐、更宜居。此次修订停车收费新标准,正是以一种“绣花”的方式,让百姓感到方便、舒心,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理性与温度。期待城市建设中有更多这样的设施,让我们城市的空间更和谐、更宜居,亦更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