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在盲盒内容方面,意见稿拟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盲盒营销手段被广泛应用,过度消费、攀比浪费等乱象不断滋生。盲盒经营本质是一种商品营销活动,应当有起码的底线和边界。制定《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正是对盲盒经营设边界、立规矩、加强管理的体现。如此,才能让“盲盒”消除盲区,让经营不再“盲目”,让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开开心心购买,明明白白开盒。 (房清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