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8月17日,中央气象台连续第6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中央气象台连续28天发布高温预警,这是我国现行预警系统实行以来,第一次发布国家级高温红色预警。在这场高温天气中,40℃变得常见,将其称为一场“历史性的高温”也不为过。
针对高温红色预警,各地迅速启动了高温应急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让人们在高温下少些“意外”。
事实上,早在2012年6月,我国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
可见,发布高温预警,更要做好高温预防。尤其对于那些需要员工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的单位来说,一定要从具体的工作流程编排、工作细则实施等方面,尽量多为员工们考虑。比如,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最高温作业,在保证员工不被高温所伤的前提下,保证工作环节和工作效益不受影响。
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维护公众高温纳凉权益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防空洞开放,变成市民们免费纳凉点,供一些市民随时入内避暑。特别是,农村的防暑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劳作的防护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