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毕业照拍摄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集体毕业照拍摄费用不得转嫁给家长。学校应组织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集体毕业照,拍摄坚持“简朴、温馨、教育为本”原则,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费。(5月26日《东南早报》)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照逐渐“变味”。
在这种情形下,泉州市教育局规范毕业照拍摄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毕业照拍摄费用,实质上就是叫停了拍摄集体性的“天价毕业照”。
而泉州市教育局规范毕业照拍摄费用,并不等于叫停、禁止家长自愿给孩子拍摄个性毕业照,只是让拍摄“高大上”毕业照真正回归自愿原则,交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自主选择。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