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韦女士兄妹通过“以租代购”方式租了一辆车,约定租满5年车辆即归己所有,且“交满一年租金后可随时退车”。然而当他们真正想退车时,却被汽车租赁公司以“未按约定次数保养”为由拒绝。原本承诺的灵活退租,成了一句空话。(9月24日《法治日报》)
“以租代购”通过“租满即送”的方式,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门槛。现实中,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营销时过度强调“灵活退租”“无压力用车”等优点,却刻意淡化或隐瞒合同中的限制条款。一些公司甚至专门设计话术诱导签约,在合同中埋下陷阱,消费者稍有不慎便会“违约”。
“以租代购”不应成为套路滋生的温床。需要租赁公司恪守诚信,监管部门加强规范,消费者提升警惕,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