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近日,成都部分青年旅舍在特价房预订中设置40岁以上男性、30岁以上女性不得入住的年龄限制,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根据媒体报道,这些青年旅舍推出的特价房价格低至4-8元,但需要完成冲销量、写好评、下载APP等任务,并缴纳30元押金。商家解释设置年龄限制的原因是之前有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和店员吵架还报警,因此老板定了这个规定来减少麻烦。(10月15日大河网)
这一解释看似合理,但仔细推敲,显然站不住脚。首先,所谓的减少麻烦论,正如有关律师所言:麻烦本身是一个主观且模糊的概念,无法构成对特定年龄段消费者进行普遍限制的正当理由。商家所称的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属于个别事件,不能因此对所有特定年龄段的消费者进行一刀切的限制。所以,该限制年龄的做法明显不合理。
其次,从法律视角审视,这种年龄歧视已构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质性违反。经营者无权将年龄等与消费无关的因素作为交易前提,更遑论这种限制还呈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市场机制的失灵在此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青年旅舍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业态,本应通过价格杠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但特价房年龄限制却扭曲了市场信号。当特价房要区分消费者资质时,价格机制便异化为身份歧视的帮凶。当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则成为常态,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信誉崩塌。
社会文化层面的冲突同样尖锐。青年旅舍诞生之初承载着打破阶层隔阂的理想,如今却成为代际对立的放大器。在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当下,这种年龄歧视无异于在消费领域筑起数字鸿沟。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青年旅舍服务分级标准,将特价房定价与年龄限制纳入审查范围;平台方需完善算法审核机制,对歧视性条款实施技术拦截;消费者则应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让违法商家付出代价。唯有构建法律约束、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三维治理体系,才能防止商业便利性演变为社会排斥性,让特价房真正回归普惠本质而非歧视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