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近日西安某商场被曝强制员工销售月饼,每人需完成20盒的销售任务,若未完成则需自掏腰包购买。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9月11日《海报新闻》)
据报道,该商场摊派的月饼有88元、138元、188元和268元等多种价位。一位商场供货商员工透露,无论什么价位的月饼,每人都有20盒的销售任务,实际上就是要求员工直接购买。虽然商场负责人事后回应称“没有强制员工购买月饼”,但员工表示这是在被举报后才改口的说法。从网友的评论看,类似情况并非个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强制摊派月饼销售任务的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专家指出,公司无权摊派月饼销售任务并要求员工自掏腰包购买。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工资。公司单方面摊派销售任务并要求员工自行承担未完成任务的后果,属于变相扣减工资或强迫交易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还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现象背后反映的是企业管理理念的偏差。健康的节日营销应立足于产品品质与市场需求,而非依靠行政命令压榨员工社交资源。
当企业将节日福利异化为业绩考核指标时,不仅扭曲了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更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员工“自掏腰包冲业绩”的无奈,实际上暴露了企业营销策略的失败——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时,便转而向内部员工施压。
针对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业绩挂钩工资”等潜规则予以纠偏;市场监管部门应关注企业利用职务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工会组织应强化维权职能,为员工提供法律支持;企业自身也应转变管理理念,通过提升产品竞争力而非压榨员工来实现销售目标。
中秋的月光应照亮团圆,而非照见职场的不公。当企业以“传统文化”之名行摊派之实时,我们有必要重申:任何商业行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节日营销都不该以牺牲员工尊严为代价。唯有守住这条底线,月饼的甜味才不会在劳动者口中化作苦涩。

